吉隆坡,7月27日——吉隆坡高等法院今日裁定前吉隆坡市政厅(DBKL)高级副主任Sabudin Mohd Salleh因收受20万令吉贿赂以发放工作许可证而罪名成立。
在2022年9月15日,塞申斯法院曾判决61岁的萨布丁在辩护结束时两项腐败指控无罪,法官K. Muniandy在允许控方上诉后做出了这一决定。
他将于8月15日进行减刑听证并作出宣判。
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,庭审法官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,错误解读了第三位控方证人(PW3)黄美宽的证据。根据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(MACC)第52 (1)(a)条,黄美宽无论出于何种目的,都不应被视为从犯。
“尽管PW3是提供贿赂的人,但这是因为被告要求赞助,而PW3在未获得工作合同的情况下前来投诉。”
“因此,会议法院法官的裁决缺乏证据支持,其决定违背了证据的重要性。法院发现证据未得到适当的司法评估。”他补充道,PW3出席被告儿子的婚宴,只会使被告更有可能认识PW3。
法官表示,这笔款项是为授予PW3的工作合同而支付的,相关重要合同文件的存在,如工作许可证和进度付款证书,均得到了被告的批准,证明了这一点。
穆尼安迪法官指出,由于开庭法院法官的错误和误导,上诉干预是合理的,本院有理由在上诉中进行纠正。
他说:“在这一点上,本法庭决定允许控方的上诉,搁置释放和无罪释放的命令,改为根据《反贪会法令》第17 (a)条和《刑事诉讼程序法典》第316 (a)条对被告的两项指控作出有罪判决和定罪。”
2020年12月18日,塞申斯法院在控方案件结束时宣布萨卜丁的两项指控无罪。
然而,在高等法院于2022年3月24日允许控方上诉并撤销会议法院的裁决后,Sabudin被要求就两项指控进行辩护。
在这两项指控中,萨布丁当时是DBKL土木工程和城市交通部门的高级副总监,被指控从Dusari Niaga的分包商Wong那里腐败地收受20万令吉现金贿赂,该分包商负责2018/2020年(2017/A214)吉隆坡市政厅的研磨和重铺工程,以诱使他向该公司签发工作许可证。
他被控于2018年6月9日和2019年1月17日在Bukit Antarabangsa Jalan Lingkaran Tengah 2的一家加油站便利店及其在安邦Ukay Perdana的住所前犯下这些罪行。
这些指控是根据反贪会法令第17(a)条文提出的,该条文规定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不少于所涉贿赂金额五倍的罚款,或1万令吉,以较高者为准。
控方由副公诉人拿督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领导,律师K. Theivaendran代表Sabudin。——马来西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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